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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法律发展史
- 世界比较流行的法律体系
- 1964年德国制定的是世界上最早的志愿服务法律
- 1888年德国民法典的特点
- 德国绿卡和永居的区别
- 1871年德国刑法原则主要有
法律的历史和文明的发展之间有着很密切的关连。古埃及的法律——可回溯至西元前3000年,有一部约可被分成十二篇的民法典。
西元前约1760年时,在汉谟拉比的统治下,古巴比伦法成文法了,并将写上法典的石碑放在市场上供众人观看;此一法典现被称为汉谟拉比法典。
旧约圣经大概是仍然和现今法律系统有关的最古老的法律体系,可追溯至公元前1280年。它采取道德责任的模式,作为对良好社会的建议。
传统中国法律也在清朝末数年开始转向西化,在民法典的制定上,参考日本民法典,引进了德国民法典的立法模式,制定了中国当代第一部民法典。该法典仍然适用于的台湾。不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中华民国时期所制定的六法全书,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架构很大程度地受到苏联的社会主义法律所影响,其型式主要在于牺牲私法而扩大了行政法的领域。
世界比较流行的法律体系大陆法系是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所以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大陆法系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成文法典的权威性,强调立法是议会的权限,法官只能适用法律,决案必须援引制定法,不能以判例作为依据。
大陆法系比较强调国家的干预和法制的统一,尤其在程序法上如此。
1964年德国制定的是世界上最早的志愿服务法律1964年德国制定的《奖励志愿社会年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志愿服务法律,鼓励十六(十七)至二十七岁之青年暂时离开校园或工作岗位六至十二个月,投身社会或环保志愿服务行列,参加者可在租税、交通、社会保险等方面享有优惠奖励。2002年7月17日二法修正,除扩大服务范围的内容外,明确提出,服“志愿役”的概念,新法规定青少年可在学校毕业后直接服“志愿役”。
1888年德国民法典的特点不是1888年德国民法典,应该是德国成文于1896年,1900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德意志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继续适用,现在仍然有效。
德国民法典在体例方面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五编制结构,包括总则、债法、物权、亲属和继承.其中最吸引人的特点是总则的设置,总则的设置是潘德克顿法学的产物。
它的特点是法律概念作为基础,相对严谨和抽象,通过这些概念层层堆积从而搭建起总的系统概念体系,层层递进一环扣一环.每一个概念在不同的确定情境下都有确定的意义,而且相对独立和独特,相互之前不能替代和混用,否则会造成意义发生改变,所以对它的理解和把握需要很透彻的理解和感悟,对于其概念的深刻理解必须是非常专业的法学专家才更能熟练和准确的运用和领悟。
德国民法典对民法典后来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
德国绿卡和永居的区别1. 颁发机构不同
德国绿卡,也就是欧盟绿卡,是欧盟推出的一种为了和欧美其他发达国家竞争海外高级人才的一项移民政策,除英国、爱尔兰、丹麦以外,所有欧盟国家都可以签发。如果你持有一张欧盟国家的绿卡至少18个月,你无需签证即可前往另一个欧盟国家担任高水平的工作,并且在一个月内申请该国绿卡。
而德国永居是一种依据德国法律,只能由德国当地相关劳工部门办公室签发的合法居民身份。德国永居无论持有时间多久,都只能在德国境内工作。
2. 工资要求不同
绿卡工资要求较高:一般工作合同税前工资收入需达到56,400欧元/年(4700 欧元/月),紧缺专业如数学家,自然科学家,工程师,医生,IT专业人士等,税前工资收入可以下调到43992欧元/年(3,666/月)。工资要求由于各州政策和平均工资的差距略有不同。
永居并没有明确的要求,但根据经验,文科生应不少于3000欧元/每月(税前),理科生应不少于3500欧元/每月(税前)。
德国的永久居留和绿卡不同是时间不永久居留没有时间限制,绿卡四年换一次
德国的绿卡就是指德国的永久居留权,永居卡是无限制的居留卡。而一般的居留卡的限制首先表现在居留的时间限制,在德国,最长的居留卡有效期是四年,而外管局一般都是按半年,一年期给发居留卡。其次,优势还表现在居留目的上的灵活性,一般居留卡对居留目的有严格的限制。居留的主要目的必须和居留卡上标注的相匹配。如果被外管局发现不匹配,会面临居留卡被吊销,驱逐出境的风险。比如以法人签证移民德国的申请者,在德国的工作内容必须以经营公司为主;持欧盟蓝卡移民的申请者,在拿到永居之前,两年内不能更换雇主,不能从事和本职工作不相关的内容。
1871年德国刑法原则主要有1871年德国刑法原则主要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不溯及既往, 议员豁免权 。
德国刑法典(1871),德意志帝国1871年5月15日颁布,1872年1月1日起施行。它以1851年普鲁士刑法典为基础,是德国第一部统一的刑法典,标志着德国近代资产阶级刑法的建立。共370条。由总则和两篇构成:第一篇为“刑例”,第二篇为“罪及刑”。法典严格维护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带有封建性和保守性的特点。